盐城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盐城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盐城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盐城失业金相关内容。
一、盐城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盐城失业金领取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盐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50元。
因此盐城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就是每人每月1125元。
根据失业前缴费年限和基数多少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缴费不满10年,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失业保险金
按最低标准确定。
三、盐城失业金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满1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当次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上次失业期间应领而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月数合并计算,最长仍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