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计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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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金计算

  东莞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及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等。影响失业金及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额多少因素主要有发放标准、领取期限、缴纳期限等等。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东莞失业保险待遇分别是如何计算,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领取期限: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发放标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现行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

  【事件】:唐女士,东莞本地人,已经参加工作3年了,失业保险也已经整整缴纳3年了。但是因为某原因,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所以唐女士失业了。像唐女士这样情形可以领取多少失业金?

  【计算】:唐女士东莞户籍,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非主动辞职,所以唐女士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其社保缴费年限为3年,按照规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所以唐女士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计算金额如下:1310X80%X3=3144元。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

  领取期限:一次性计发,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

  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事件】:李小姐,湖南长沙人,2008年来到东莞工作。公司一直帮其缴纳失业保险,至今5年了,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现在李小姐正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那么李小姐可以领取多少金额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呢?

  【计算】:按照规定东莞户籍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但是非东莞户籍人员只能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李小姐湖南长沙户籍,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按照规定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李小姐于2008年开始缴纳社保,已经缴纳了5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费用计算金额如下:5000X16%X5=4000元。

再次失业待遇计算

  领取期限:核定领取待遇的期限可与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其中,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

  发放标准:本市最低工资80%(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

  【事件】:李小姐,东莞莞城人,之前已经失业一次,按照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李小姐2个月后就找到了工作,所以只领取了两个月失业保险金。这月李小姐又失业了,距离上次失业只有半年,请问这次李小姐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待遇如何计算?

  【计算】:按照东莞社保政策规定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所以李小姐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计算金额如下:1310X80%X2=2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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