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社保最低基数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从益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往年相比,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出现了缴费标准、新生儿参保缴费期、缴费方式三个方面的变化。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由2020年的250元提至280元。”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熊锋介绍,《通知》明确了全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除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之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要求,要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全省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困难群众参保补助明确,实现应保尽保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通知》明确了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范围及标准。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按照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2.2021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期由出生后28天延长至90天
“往年,新生儿参保缴费期为新生儿出生后28天,2021年开始延长到了90天。”熊锋告诉记者,《通知》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2021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如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参保费用统一缴纳至税务部门提倡“非接触式”缴费
益阳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还有一大变化是:费用收缴部门由往年的医保部门改成了税务部门。为优化缴费服务,各地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地可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居民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纳费用。
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湖南省发布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详情如下介绍:
2019年湖南职工平均工资:
2019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54 元/月。
以此作为 2020 年度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
2020年湖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0年湖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5162元/月
2020年湖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859元/月
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限为15162 元/月
下限继续执行2019 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2859 元/月
缴费指数仍以 2020 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
职工2020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实际工资水平的,可据实申请调整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2019 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下限标准的, 可申请调整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履行申请手续。
2021年底前补缴2020 年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 2021 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 内自主选择,缴费指数以 2021 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