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转移社保在哪里办理及需要什么手续
我是金华人,之前在杭州工作缴纳过社保,是否需要把杭州的缴费记录转移回金华?要办什么手续?
现在我市已经接入省集中系统,省内转移的话不需要特意办理转移手续,只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有在杭州缴纳的记录,到时候我们会从省集中系统中统一获取数据后归集办理退休手续。
我是外省户籍,已经在金华缴纳社保满10年了,有什么方法可以把我的社保转移过来吗?
外省户籍在金华缴纳满10年的参保人员,从2020年7月1日起,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无需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办理社保转移业务具体要怎么操作?
参保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参保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平台,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以及查询后续转移进度。
我是金华户籍的退役军人,在部队交的社保要怎么办理转移?
可在退役后凭借部队出具的基本养老缴费参保凭证和基本养老转移接续信息表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转入:
1.跨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非市区户籍人员需在市区缴费10年以上。
2.省内: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非市区户籍人员需在市区缴费10年以上。
转出:
1.跨省: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2.省内: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办理材料:
1.转入: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户口簿;
(3)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出:
1.办理社保中断所需资料;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转入:参保人申请→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收到转入金额及关系后予以接续。
2.转出:参保人申请→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中断手续→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申请人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到原参保地→原参保地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财务科凭参保科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至接收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45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点: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双龙南街858号三楼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联系电话:0579-82822029
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1.转入: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非市区户籍人员需在市区缴费10年以上。
2.转出: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
办理材料:
1.转入: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户口簿;
(3)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出:
(1)办理社保中断所需资料;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转入:
参保人申请→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转出→收到转入金额及转移接续表后予以接续
2.转出:
参保人申请→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中断手续→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申请人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到原参保地→原参保地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财务科凭参保科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至接收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1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点: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双龙南街858号三楼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79-8282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