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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开始啦!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重要通知:
正常缴费期: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
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2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
职责划分: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
缴费渠道:“闽税通”、云闪付、“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e三明APP、办税服务大厅等
2021年度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于2020年9月22日起正式启动,城乡居民请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
(三)驻明武警官兵;
(四)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
(六)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子女。
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
(2)在正常缴费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1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2月28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缴费标准
(一)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50元/人。
(二)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缴费(补缴)的城乡居民按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缴纳。
(三)2021年7月1日起补缴的城乡居民按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当年度新生儿和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参保登记
2020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首次参保或2020年度未参保的我市城乡居民及停保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二)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三)高等院校学生持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其他在校学生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五)驻明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六)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具体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费已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缴,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请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1.移动缴费
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可自行完成缴费。
如: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操作步骤:
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页面的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及姓名首字,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应缴费信息。
核对应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纳】按钮,进入支付界面选择支付银行卡并输入密码完成缴款。
◆如何查询缴费记录
操作步骤:
1)选择【微办税】-【申报缴纳】,在申报缴纳页面,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栏目进入。
2)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页面的应缴费信息栏目中,点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记录查询】模块进行查询。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首字,点击【查询缴费记录】,显示查询结果。
3)点击【查看回单】显示《社会保险费缴费回单》,点击【提交开具《缴费记录》】可下载《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PDF格式文件。
1、政策咨询: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三明医疗保障”,市本级参保人员拨打咨询电话0598-8251043,或前往当地医保中心咨询。
2.自助终端。城乡居民(高校在校生除外)可就近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居)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网上终端。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及高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学校)的缴费情况。
4.上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