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0号)
●确定市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省第二档,即月标准为5250元
●同时,保留去年缴费基数2880元的下限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20年度我市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及标准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
●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60%(2880元)的,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60%(2880元)计算。
●超过全市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300%(1575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
保留档加今年的9个档次共10个档次,分别按保留档及2020年度省定第二档(月标准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
年缴费金额为6912元、7560元、8820元、10080元、11340元、12600元、18900元、25200元、31500元、37800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
●在职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3456元
●退休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2764.8元
●在职(退休)的三档年缴费金额为1728元
●在职(退休)的四档补费为2419.2元
●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180元
●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