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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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社保局常用社会保险经办流程一览

办理退休流程

一、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退休申请。

二、办理流程:

1、查缴费:一般在达龄前到社保局查询本人的缴费情况,看累计缴费年限是否够15年,看是否欠费,根据查询情况及时补费。(个体缴费人员在4、5、6号窗口;有单位人员在1、3号窗口) 

2、查年龄:在达龄前(一般提前一个月),本人应提出退休申请。如果是在正常缴费的单位,应向本单位劳资人员申请,如果是买断或解除关系人员,应向保管档案的代理中心申请(就业局代理中心)。由档案代理中心人员查看其身份证户口年龄和档案记载年龄是否一致,或者其他提前退休条件。

3、批退休:如果缴费和年龄都符合法定条件,在达龄当月即可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正常退休在县人社局;提前退休在市人社局)

4、在职转退:持人社部门的《退休审批单》到社保局办理“在职转退”操作。同时维护基本信息。(个体缴费人员在4、5号窗口;有单位人员在1、3号窗口) 

注:有单位人员转退休前,需先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不足年限需一次性补足。个体缴费人员办退时如医保年限不足,医保须继续缴费。

5、退休复核:由社保局退管员审查、复核退休人员档案及手续。如审查通过,则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有异议,可退回到人社部门。另外,本人需购买二张《退休审核表》。打印账户和计算养老金用。(退休复核在9号窗口内侧业务员处办理;购买《退休审核表》在19号窗口档案室)

6、档案移交:退休人员档案审查通过后,如果不是就业局代理中心管理的档案,其档案应移交到社保局档案室。(由社保局9号窗口内侧退管业务员确认接收)

7、核对账户:社保局退管员审核档案通过后,本人持养老手册、退休审批单、退休审核表到一楼核对本人养老账户。(个体缴费的在6号窗口办理;有单位的在1号窗口内侧业务员处办理)

8、生成账户:核对完账户后,需要重新生成账户。(二楼18号窗口)

9、账户生成后,将正确的账户打印在《退休审核表》上,同时由经办业务员、业务股长签字。(1、3号窗口)

10、计算:账户生成后,以上手续交给社保局退管员,进行养老金计算。(二楼9号窗口内侧业务员)

11、开折、落户:按基金发放股(10号窗口)的要求填写《新增退休人员社区登记接收单》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到所居住社区盖章落户,再到指定银行开立养老金发放存折。将上述两张表交给社区和基金发放股各一份,同时将存折和本人身份证复印同一张A4纸上交给基金发放股。(10号窗口)

注:办完以上手续,即可等待开资。由于社平工资是每年7月份公布。因此,每年1-6月的达龄退休人员,都须等到7月份以后才能计算工资。

工伤住院报销

工伤首次住院报销

一、所需材料: 

1、工伤事故申报表(首次发生工伤的);

2 、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因鉴定级别需要);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4、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

6、诊断书、药费收据、费用清单原件;

7、住院病志原件;

8、老工伤需提供中国银行账号(折或卡)复印件。

二、业务流程:

1、报案、查询欠费情况: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县社保局和市人社局工伤处报案,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

2、治疗:一般情况下,治疗应在社保定点医院,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垫付。 3、认定:由所在单位向市人社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 

4、报销:认定工伤后,如所在单位和当事人不欠费,则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工伤股报销住院费用。社保局将报销费用支付给所在单位;如欠费,则不予报销,费用自理。(符合报销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提供单位开户行、账户、收据,并在拨付表上盖公章)

5、工伤较重人员,可向市人社局工伤处申请鉴定伤残级别。定级后享受相应待遇。

工伤部位复发住院报销

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

2、诊断书、药费收据、费用清单原件;

3、住院病志原件。

二、办理流程: 

1、报告:住院前应向社保局工伤股申请报告。首先查询所在单位和个人是否欠费。如不欠费,可到社保指定的定点机构住院治疗;如欠费,住院费用自理。

2、社保同意住院后,如能刷卡结算,则刷卡结算。如不能刷卡,出院后持相关手续报销。

三、注意事项:

如确需到本市以外治疗的,必须经社保部门同意,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未经社保部门同意,擅自到统筹范围以外的医院治疗的,不予报销。

四、办理时间: 

每月5?10日(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电话:

024-4682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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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参保缴费次月以后怀孕。 

2、单位和个人都不欠费。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收据原件、检查明细原件。

2、人工流产:诊断书原件、收据原件、费用明细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女方享受生育保险的需诊断书、住院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 ⑤男方享受生育保险,女方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女方在社区开具无工作证明或女方不享受生育保险证明。男女双方都享受生育保险的,基础材料由女方提供。

4、待遇:由个人直接从社保领取的,需提供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卡(折)复印件,保障卡需激活金融功能。

三、注意事项: 

1、享受产检待遇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产检,多家检查的,费用只报一家。

2、享受待遇人员生产应在本市范围内社保指定的定点医院生产,能刷卡的要刷卡结算;未经社保机构同意擅自到统筹范围外医院的,实行限额报销。

3、报销所用的收据和明细材料,必须是正式的机打原始件,手工收据不予报销。

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的相关待遇,应拨付到所在单位,然后由单位按规定支付给本人。发生待遇单位,应在报销当月20日前向社保局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同时开具收据(公章、财务章、金额应清晰),过期不予办理。

注:目前,机关全额单位人员生育住院检查费用暂拨付给本人。因此,本人需提供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每月5-10日报送报销材料(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电话:

024-46824577

养老保险转入本溪县

一、转入条件:

1、本县户口或在本县参保企业工作,并签定劳动合同。

2、在原参保地参保缴费符合国家政策。

二、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原养老保险手册、本地养老保险手册;

3、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县新单位劳动合同;

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用A4纸将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簿中本人页分别放在一起各复印2张)。

三、办理流程:

1、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持上述凭证,到本县社保局审核,同意转入后给本人开具《养老保险接收函》(本人留存).

3、本地社保局向原参保地发出《网上接收函》,通知对方社保局办理正式转移手续,对方将参保信息上传到省网转移平台,同时办理基金转移。

4、对方转移基金到本市专户后,由市社保局做基金转入到账。县社保局将对方上传的转移信息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基金转移额核对,相符后,正式接收,转入本地数据库。

四、办理时间:

每月6?20日(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电话:

024-46824851

养老保险转出本溪县

一、所需材料:

1、本地养老保险手册;

2、本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用A4纸将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簿中本人页分别放在一起各复印2张)。

二、办理流程:    

1、本县社保局开具转移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本人持上述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审核,对方同意接收后,为其开具《养老保险接收函》(本人留存)。 

3、对方社保局同时向本县发出《网上接收函》,通知本县办理正式转移手续,本县将参保信息上传到省网转移平台,同时办理基金转移。 

4、转移基金到对方社保专户后,对方将本县上传的转移信息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基金转移额核对。相符后,正式接收,转入当地数据库。      

注:1、如不打算在外地定居(不迁移户口),只是短期就业和工作,一般不转移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可在工作地新参保缴费,待工作结束解除劳动关系后,将保险转回到户籍所在地。 2、一般情况下,办理转移需1-2个月的周期。时间长短与对方社保部门办理进度有关,因此,请当事人及时与社保部门了解转移情况。

三、办理时间:

每月6?20日(公休日除外) 

四、办公电话:

024-46824851

特殊病门诊待遇审批

一、所需材料:

1、住院病志复印件、诊断书; 

2、糖尿病合并症需尿常规化验单2张;

3、眼底病志,脑血栓须头部CT报告单;

4、医疗保险证、本。

二、不同病种办理部门及注意事项: 

1、恶性肿瘤、红斑狼疮到本溪市二院、本钢医院特病门诊直接办理。

2、结核病(活动性)、肝炎,到市传染病院特病门诊直接办理。

3、精神病到本溪市精神病院办理。

4、单一型糖尿病暂停办理。

5、糖尿病合并症、脑血栓、尿毒症、心脏病支架术后、肝、肾、骨髓等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每月5-10号到县社保局医保股报名登记,每季度由市社保局统一组织检查认定。(认定时间听通知)

6、特殊病门诊审批后,由社保局将待遇模块授权给医保定点机构,患者须到社保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特殊病种类:

1.脑血管病后遗症;2.恶性肿瘤;3.糖尿病(具有合并症);4.晚期尿毒症;5.器官(肝、肾、骨髓、心脏);6.精神病;7.肺结核;8.系统性红斑狼疮;9.冠心病支架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10.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11.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4.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5.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7.血友病。

办公电话:024-4681004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注销

一、退保注销类型:

1、死亡。

2、重复参保。包括:企事业单位参保;被征地农民参保;“五七工”参保;享受遗属生活费等。

二、所需材料: 

1、本人退保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及退保原因)、签字、摁手印,到村(社区)确认,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均复印在A4纸上); 

4、企业事业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在单位上班人员需提供该证明)、养老手册及复印件;

5、以自由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养老手册及复印件;

6、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表(失地农民用)、养老手册及复印件; 

7、“五七工”参保审核表(“五七工”用)及复印件; 

8、发放单位出具的享受遗属待遇证明(遗属用)及复印件; 

9、死亡注销提供死亡者医学证明书或者殡葬火化单据或者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和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者与办理人关系证明; 

10、农村信用社开具的收款人存折(将收款存折及收款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业务流程:

1、根据当事人所属类型准备相关材料,整理复印一式四份; 

2、到村或社区开证明并填写《注销登记表》;  

3、由村或社区协办员送交到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理部门;       4、由乡镇(街道)代理部门初审后,送交到县社保经办机构;

5、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复审后,留一份材料存档,并做注销操作。其余三份登记表返回乡镇(街道)。

四、办理时间:

每月10日前(公休日除外)

办公电话:024-46826247

办理遗属生活费

一、所需材料:

1、遗属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开证明,需注明以下事项:我社区(村)居民某某于何时去世,其妻子某某,身份证号为(21052119XXXXXXXXXX),城镇(或农业)户口,是否享受低保,有无生活来源,社区(村)名称及办理时间,并加盖公章。

2、户口簿、遗属本人身份证。遗属与死亡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无结婚证的,需提供死亡职工档案里有关亲属关系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遗属有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遗属是在校生的,请所在学校开具学生证明。

二、办理流程:

1、审查:由业务人员对申请人遗属身份及享受遗属生活费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

说明:审查时业务人员须见到遗属本人。若遗属无行走能力或因其他不可抗力无法到场的,按业务人员要求的方式办理。

2、填表:审查合格后,填写《遗属社会化管理信息表》一式二份,(贴遗属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同业务人员开具的《新增遗属人员社区登记接收单》一并交由所住社区审核、接收。社区留存一份《遗属社会化管理信息表》,其余盖章后交还社保。

3、到指定的银行开具遗属本人的开资存折,并将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办理时间: 每月1?10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6823457 

提示: 1、申请办理遗属生活费,必须在丧葬抚恤金到账后。 2、复印材料均须用A4纸。《遗属社会化管理信息表》由窗口提供。

企业及个体人员办理

在职死亡个人账户返还 及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返还

一、享受丧葬费条件: 

1、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2、养老保险不欠费。如果是其他原因死亡或欠费,返还个人缴费部分,没有丧葬费。 

二、所需材料: 

1、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2、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殡葬收费专用收据原件。

5、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经办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6、死亡人员居住地社区死亡证明(个人缴费人员必须提供)。 

7、死亡人员单位死亡证明(单位缴费人员必须提供)。 

8、在单位领取丧葬费和救济费的需提供单位支付的审批表和财务支付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住院报销完毕后方可办理返还。

2、单位在职死亡人员需要办理人和单位专管员一同办理。 

3、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人员,只返还个人缴费部分,不发丧葬费和救济费。

4、农垦企业职工死亡仅享受丧葬费,不享受一次性救济费。

5、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接续缴费期间死亡,不享受丧葬费和救济费。

6、死亡后未及时办理停保,延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返还,但如延期交费期间享受“4050”补贴,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7、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死亡人员,丧葬费和救济费由工伤保险支付。

8、养老保险个体缴费人员已做过全额返还的,要在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的总额中扣回个体缴费期间统筹部分。

四、办理流程: 

1、持相关手续到一楼管理股或个体股核对账户、办理退保。

2、退保后,到二楼微机室18号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及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返还。

3、签字审批后交到财务股,月末直接发到继承人中国银行储蓄卡或保障卡内。(财务部门留存全部证明原件,如需备用请先复印,过后不予查找) 

五、办理时间: 

每月6-15日(公休日除外) 

六、办公电话:

024-468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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