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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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需要什么资料或手续?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2.本人的户口;

◆ 3.人事档案(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

◆ 4.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 7.个人社保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 8.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通常在社保局领取)。

办理退休的流程:

◆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对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养老金存折(卡)中,退休人员凭存折(卡)到银行各网点领取。

◆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注:如果你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还能领取退休证。如果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都是无法领取退休证的。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因病

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统筹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基金支付风险,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0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病退人员资格

(一)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一直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或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

(二)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须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除符合第(一)条的1、2、3条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

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向本人所在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本《通知》有关要求领取、填写、递交各种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一)用人单位和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公示、上报。

1.人事档案。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本级统筹单位要严格按照病退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申报病退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等病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病退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等条件的,不得申报病退。

(1)根据审查结果,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留下影像资料保存,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或社区进行公示。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工档案管理规范》(附件3)的要求对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装订。并依据档案记载填写《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附件8),填写字迹规范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重描、覆盖痕迹,简历栏的时间、履历要与档案原始记载一致,填写至退休前最后一个月(2020年12月),《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内容要逐项逐格准确填写,空白处需由左下至右上划斜杠。

(3)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调动单位的,须提供调动手续及单位性质的材料。

(4)对2009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对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账的凭证。

(5)所有单位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表》,由个人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签字、加盖公章。缴费信息必须打印至申报病退时,如有欠费个人不再补缴的,必须有职工本人书写的放弃补缴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放弃)。按规定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或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申报前完成。

(6)有特殊贡献需提高退休待遇人员报批时,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7)凡经省最终劳动能力鉴定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因档案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待遇审批手续的,由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负责妥善处理。

2.病历材料。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本级统筹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要对本人提交的病历材料通过当地医保中心查询并核实真伪(对未参加医保人员或特殊情况未通过医保系统就医人员,由单位派专人到出具病历材料的医疗机构对其提供的病历材料核实真伪)。

(1)为防止病历材料遗漏、丢失,各县(市、区)、各单位和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附件2)要求上报。

(2)在报送鉴定材料时,劳动能力鉴定表要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照片(须与职工退休审批表的照片同版),表格书写字迹清楚,鉴定编号由负责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病退鉴定工作的人社部门统一填写。各县(市、区)编号见《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编号分配说明》(附件9)。

(3)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要签订《用人单位病退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1)》(附件10),审核人为企业人力资源部(劳资科)或档案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二)申报病退材料的初审认定。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核人事档案材料,工伤保险处审核病历材料。主要审核报送的人事档案和病历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病退的条件。对档案或病历未进行规范整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报送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再受理。

(三)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要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劳鉴〔2007〕4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经认定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组织专家进行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并制定初次鉴定方案。初次鉴定时要对每一位申请职工进行面检和查体,必要时,委托指定医疗机构出具临床检查和诊断报告。并将职工初次鉴定面检情况填写到《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面检情况表》中,提出初次鉴定意见,对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检查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单位确认后,可安排鉴定专家上门进行鉴定。每位职工的原始检查结果和诊断结论资料要完整保留,作为最终鉴定材料的一部分,在最终鉴定时提交给省劳鉴委。对通过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经市劳鉴委进行公示后,报省劳鉴委进行最终劳动能力鉴定。

1.时间安排。2020年度病退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具体鉴定时间和地点于2020年7月20日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公示栏提前公布。2020年8月中旬完成初次鉴定工作。

2.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保价行费〔2014〕44号)规定,每人收取400元鉴定费。

(四)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由省劳鉴委组织相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最终鉴定采取审阅审核鉴定资料和抽查面鉴相结合的办法。审阅审核鉴定资料,主要包括初次鉴定的临床检查结果和诊断结论、历史病历和《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等。抽查鉴定在审阅审核鉴定资料基础上进行,由鉴定专家对抽查人员逐个进行临床检查和诊断,并提出最终鉴定意见。最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结束后,省人社厅将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通过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病退职工名单进行公示。

(五)病退核准。对通过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市人社局将职工人事档案等材料和用人单位填报的《提前退休审批表》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核准。核准后将相关材料返回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从2020年12月31日退休,2021年1月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职工病退核准信息录入系统,纳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管理。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一)单位准备时间。各县(市、区)、市本级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务必于2020年7月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完毕。

(二)报送时间。市本级统筹单位:2020年7月2日至7月7日;县(市、区):2020年7月8日至7月10。

各县(市、区)、市本级用人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申请病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病历鉴定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点。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东侧。

(四)申报材料。

1.本《通知》所需各类申报表可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bd.lss.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按要求填报《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附件4)、《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面检情况表》(附件5)、《企业职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公示情况报告》(附件6)、《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7)、《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附件8),《承诺书(1)》(附件10)。纸质版要按照规定的份数填报,附件7在报名时须提供EXCEL电子版。

2.表格上粘贴的照片必须是一寸免冠近照(白底)。

3.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复印件上由职工亲笔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2020年因病提前退休及劳动能力鉴定专用”字样,单位压盖公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病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人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病退工作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鉴定程序,实行严格的工作流程。

(三)医疗鉴定专家必须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入库专家中选择,不得选用非专家库医务人员承担鉴定工作。鉴定专家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签订承诺书,切实明确责任,严格工作要求。

(四)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核对申请职工档案、病退等材料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病退工作,对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省厅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逾期期间造成我省对国家多缴、少拨的基金,相应扣减省对各地下拨基金。

联系人:廖帮勇  养老保险处  电话:3088521

马宇新  工伤保险处  电话:308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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