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保补缴新政策,湖南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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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社保新规全面实施

一、征管力度空前,不缴社保违法

2019年社保归税务局统一征管,象征着社保征管力度加大。而后社保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更是让社保征管力度更上了一个台阶,不依法缴纳社保,将会受到联合惩戒。

二、社保转移接续变得更简单

简化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减少了社保经办需要的证明,实现了社保信息共享,方便了我们老百姓。

三、国企出10%的股权,发社保福利

为了充分让老百姓享受国有企业发展的成果。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截止目前三家试点国有企业已划转资金超200亿,后期将持续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10%的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社保红利将进一步提升。

社保断缴,哪些清零?哪些不清零?

现在社保已经成为继房子、教育之后的第三大刚需了,除老了能要养老,病了能治疗外,现实中许多事情都跟社保挂钩。

那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

其实部分资格会被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但有些资格,比如对于职工养老/医疗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具体是如何区分的呢?一图带你看明白~

很多福利待遇的享受和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及缴纳年限都有关,虽然我们知道社保连续的重要性,断缴之后都会进行补缴,但显然补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一张图看清社保补缴的那些事

社保缴纳的连续性还是很重要的,如果断缴一不小心就会让我们原本可享受的权益无法恢复,为了我们日后的利益,一定要及时把握最新的社保信息哦!

小编还要提醒一下大家,社保最好不要断缴,为什么?社保一旦断了真的很麻烦,因为它是跟很多政策直接挂钩的!

首先,是医疗保险

女性交够20年、男性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累计缴交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

其次,是养老保险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一般来说,这15年是累计计算的,中间要是断了,续上就好,但是退休待遇会有所影响。

就拿养老保险来说,虽说只要缴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待遇的品质却会打上折扣。按照规定,15年的年限只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自然也会下降。

至于失业和生育险,只要在用之前交够一年就行,工伤险则是即交即用。

之前积攒的买房资格“清零”

如今,全国不少地方都将楼市调控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非本地户籍想在当地买房,需要先缴足社保。

北京:非北京市户籍居民购房者,需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纳税缴满5年;

上海: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者,需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五年及以上,不能中断,一次性补缴的不予承认;

深圳:非深圳户籍居民购房,社保需缴纳满3年(37个月)且中间无间断;

以北京为例,所谓的缴满5年是指在买房的当月往前推移5年,必须是连续缴纳,中间断了就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

买车资格会“清零”

不只是买房,买车摇号也跟社保缴纳大有关系。同样以北京和上海为例:

北京:非北京户籍人员参与购车摇号需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者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上海: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加车牌竞拍的前提条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这就意味着,在相关城市工作的人如有买车计划,千万别随意中断缴纳社保。

落户资格会“清零”

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持有本市居住证;②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③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④无刑事犯罪记录。

上海落户也有对社保连续缴纳年限的要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医保断缴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你知道吗?在你中断缴纳医疗保险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不仅会影响你全部的缴费年限,中断缴费还有可能会造成你不足累计年限的要求,无法按期享受医保福利。

不过,医疗保险自停缴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费年限开始重新计算。所以,大家一定要关心自己医保停缴的时间,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网上有人称:医保断缴3个月会清零。其实真相是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但个人医保账户是不会清零的。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

社保入税,9种行为列入严重失信

去年11月29日,28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备忘录共明确了32条惩戒措施,让社保领域的失信单位和个人寸步难行: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

社保入税,这5种筹划社保行不通了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今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可能不是一个“好消息”!

资深的HR和财务都知道,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是按照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

新手们请注意,“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是本人上年度也就是2018年度,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应发工资,不是工资组成中的某一部分工资,是按照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1号令)计算的。包含: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以下申报方法都是错误的,违法!

×按所谓的“基本”工资或者部分工资申报(实际职工工资总额还有其他项)

×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实际职工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下)

×按上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申报(实际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好多财务人员想方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小伙伴: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直接按劳务费发放。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企业风险大大的,职工损失多多的。为啥呢?

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所以呢,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请一定要合法、合规、不碰红线。

近日,

省人社厅发布了

《关于明确2019年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

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

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

工伤保险缴费基准值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4764元,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

通知规定

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文件“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

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以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08元,作为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基准值。省本级工伤保险运行中,采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6108元为基数。以上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不补缴。各市州可根据本统筹区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基准,允许各市州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补缴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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