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原创】
2018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尚未公布!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2017黑龙江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
1、 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倾斜调整:
对复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