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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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城镇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17年城镇医疗保险缴费对象

1、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和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

2、市区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

3、市区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简称大学生);

4、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三、2017年城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18周岁以上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个人缴纳90元;

2、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纳90元;

3、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个人缴纳40元;

4、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0元。

5、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及孤残儿童个人不缴费。

备注:凡符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应参保而未及时参保或中断参保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居民均须补缴前两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中断参保一年的须补缴相应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

四、2017年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报销

二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200元,一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80元。

2、市内住院报销

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医院等级支付: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85%,二级医院按70%,三级医院按60%。一档缴费,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的按8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的医院按60%;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3、非参保地就医报销

二档缴费,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我市出具的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4、异地就医报销

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山东省的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5、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

二档缴费,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较一档缴费提高20%;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较一档缴费提高15%,封顶线较一档提高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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