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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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出台后,社会各方面普遍给予了积极响应和评价。退休人员纷纷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家继续调整养老金,体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目前,各地正在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开展组织落实工作。由于今年调整办法与往年有所变化,广大退休人员对相关政策十分关心,为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问:今年,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期,经济运行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您认为国家为什么坚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答: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我们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郑重承诺。今年,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宏观背景下,国家一如既往调整养老金,更加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和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将会对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国家在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待遇调整机制的统一。这次调整养老金,对退休人员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了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同时,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幅度,更好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第三,这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今年养老金调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联动,有利于逐步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增强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更好地坚持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增强制度的吸引力。

问:今年调整养老金有什么特点,我省是如何考虑和设计养老金调整方案的?

答:今年调整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对企业退休人员而言,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的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也是近年来首次降低调整比例,往年是10%左右,今年下调到6.5%左右;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言,则是在打破退休“双轨制”后,首次按照养老保险制度规则和规律调整养老金。这是国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养老保险发展新形势作出的慎重决策。

按照国家精神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我们综合考虑“不同群体的差异、前后政策的衔接、省内省外的平衡”等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测算和分析论证,形成了我省方案。具体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是既遵循国家的基本要求,又与我省具体情况紧密结合。二是既体现制度统一性,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三是既逐步化解历史矛盾,又防止产生新的不平衡。四是既保持与周边省份适当平衡,又充分考虑我省有关政策的特殊性。总体上看,我省方案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争取最大公约数,合理兼顾了各方的权益。

问: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问:今年调整养老金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什么时间兑现到位?

答:国家规定,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这次调整养老金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今年组织实施工作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国家部署时间相对较晚,比往年延后了4-5个月;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边改革边调待,增加了工作难度;三是国家对调整水平和办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需各省结合实际,做大量的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工作。因此,从国家部署到各地落实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紧开展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可以确定的是,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不会改变,从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的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予以补发。这一点,请广大退休人员放心。

问:我省今年调整养老金的水平是多少?

答:国家要求,全国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按照这一要求,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我省按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排;同时结合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调整比例。这样安排,符合山东实际,有利于更好改善我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调整水平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员的人均水平;具体到个人,还要与本人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或职务职称等因素挂钩确定。

问:调整养老金采取什么办法?

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今年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挂钩调整部分,分为两块:一块与底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另一块,企业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务职称挂钩。适当倾斜部分,主要面向高龄退休人员。具体的标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通知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问:定额调整是怎么考虑的?

答:顾名思义,定额调整是指退休人员按一定数额调整增加养老金。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相同标准调整增加。这部分主要体现社会公平,让低收入群体公平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基本生活。

问:挂钩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为什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办法不同?

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调整养老金工作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因此,在定额调整体现公平的基础上,要通过挂钩调整体现效率,促进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今年,我省的挂钩调整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行与本人养老金挂钩的办法,也就是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调整。这一办法,企业已经实行多年,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也按此执行,调整比例保持一致,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

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挂钩办法。我省企业从去年开始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以促进“长缴多得”,得到了广泛认可,今年继续执行这一办法。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目前仍处在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因素还不能完全体现到养老金待遇上。为此,我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与职务职称挂钩的办法,主要考虑国家对职务职称的设计,是与不同人员的待遇相对应的,也能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导向。总体上看,我省挂钩办法合理兼顾了不同群体,既与以往政策相衔接,也是与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的。虽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挂钩办法不同,但在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问:我省高龄倾斜政策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不同人员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

答:以往年度,我省对不同人员的倾斜办法有所不同。企业倾斜政策已经实行多年,分三个年龄档次,即:70-74周岁、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倾斜政策,则是从10月开始实行的,但只分两档,即: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今年,我省在两个方面实现了政策统一。首先,实现了年龄档次的统一。企业继续分三档执行,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70-74周岁的档次。其次,实现了今年倾斜标准的统一。也就是当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个年龄档次的倾斜水平是相同的。

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由于企业的上一调整周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机关事业单位是10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界定两者人员范围的时间是不同的。例如:企业某退休人员去年刚达到80岁,上次调整时只享受了75-79岁的倾斜标准,今年要按80岁的标准执行,将两个档次之间累计倾斜的差额补齐。对此,两厅通知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对各年龄档次人员补齐的差额也不同。例如:企业刚达到80岁的人员,补齐的差额为32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为40元。主要原因是,两个群体历史上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不同,企业各年龄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差额较大,需要补齐的差额也相对较高。这符合衔接平衡的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问:今年是企业养老金的第十二次连续调整,与往年相比,今年政策有什么变化吗?我省是如何考虑的?

答:经过多年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因此,我们十分注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今年调整办法的总体架构与往年相同,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在一些具体政策上,我们根据当前形势和制度建设需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总的考虑是:尽量在待遇上“做加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主要有两点:一是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这部分人员与正常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不同,往年都是单独出台政策。今年,为了体现制度统一,我省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到统一的调整办法中,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在高龄倾斜上,其今年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是一样的,累计倾斜标准也同样按这部分人员历年享受的标准确定。这样既保持了政策前后衔接,也符合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二是完善了企业退职人员的调整政策。按照以往做法,这部分人员定额调整部分要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确定。为保持政策统一,同时本着适当照顾企业退职人员的目的,自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问:我省文件规定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办法另行制定。请问这部分人员的待遇什么时候调整,再就是离休干部的待遇何时能够调整?

答: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继续给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待遇。目前,我们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对于离休干部待遇调整问题,国家近期已作了部署,我们也正在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这两部分人员的待遇调整办法,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将尽快部署落实。

问:这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什么渠道支付?

答:国家和我省明确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两个基金“池子”,分别管理使用;调待所需资金分别从各自的基金中支付,不会造成两个基金相互挤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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