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个人社保断交怎么补交及断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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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社保补缴指南

补缴条件

1、即8月31日前具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镇户籍;

2、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8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通过审批纳入的申请人员,从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补缴15年或者补缴至“统账结合”时(即1996年1月1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缴费基数为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统一为20%。

牡丹江汇缴、缓缴和补缴业务办理须知

补缴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居民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4、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单位备案所需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1份(A4纸)

2.办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A4纸)

3.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留存稽核部(公章不可盖在空白处)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牡丹江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医疗保险补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补缴超过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

★保险补缴稽核备案须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需先行到稽核监察部324室备案,再到业务大厅办理补缴。办理同一业务,备案当月有效。

补缴流程

单位企业办理

1、单位经办人到牡丹江市社保局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或者由单位统一办理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社保局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牡丹江市社保局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自助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社保局打印收据

企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补收补缴:持身份证、档案原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所在区社保局保险分局办理。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若存在欠费,可持身份证直接向待遇审核科提出补缴申请,一站式办理。

温馨提示

申请纳入人员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应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二者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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