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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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春节期间(2000年2月),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每人一次性增加5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二、对振华公司困难企业、花溪机械厂、省建总公司困难企业、省冶金建筑公司、贵阳耐火材料厂、剑江化肥厂、省化建公司、省化工汽车场、省粮食汽车场、省轻工机械厂等省属困难企业在职职工,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在春节期间进行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由省劳动厅从省级解困资金中安排200万元解决。

各部门、各困难企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务必于2000年1月31日前将生活补助发到职工手中。各困难企业要严格发放纪律,完善管理办法,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手段对该资金进行克扣、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省劳动厅从省解困资金中划拨30万元给省总工会,用于省总工会春节期间开展向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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