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委员建议上调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3月3日消息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在2020年将达到2.6亿,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张连起提交了《关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的提案》,在提案中提出六条针对性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应将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20元/月。2014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统称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15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55元上调至70元。基础养老金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但对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保障水平较低。
二是,建议积极开展“50+”计划。按照个人财务生命周期,对就业和福利政策进行结构调整和参数调整,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培育人力资本,释放健康服务领域的新需求、新供给、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以培训、减税、补贴等方式帮助大龄人员实现转移就业,解决传统产业冗员和新兴服务业招工难问题,提高劳动人口年龄和就业参与率,补齐社会保障短板,为提高老龄人口的购买力奠定基础。
此外,张连起委员还建议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养老模式;提出让养老从家庭和代际角度脱离出来,使每一代人可以从自己工作起就积累未来;结合扶贫攻坚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分担合理的、可持续的、长期精算平衡的市场化养老保障体系等具体措施用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拓展
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每人每月140元3月底前将补发到位
青海新闻网讯3月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5元基础上增加15元。这是我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此次提标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新年伊始,省政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增进民生福祉,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高出70元。此前,2012年1月1日、1月1日、7月1日分别提高了30元、25元、15元。近年来,省政府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刚刚闭幕不久,省政府就着手研究安排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
据悉,2009年和2011年,我省分别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并轨,在制度上更加优化,参保人员得到实惠更多。截至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3万人,参保率达到96%,48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目前,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确保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给广大城乡居民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