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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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浙江省台州市又迎来了新的社会保险年度。据统计,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48372元,全市在岗职工(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年平均工资为48159元。据此,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不同程度的上调。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范围为省平的60%-300%,即在2419元至12093元之间确定。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4031元,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跟养老保险,如无养老保险则为统一基数2419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范围为2419-12093元。三是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范围为市平的80%-省平的300%,即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21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093元,同时个体劳动者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在此范围内进行申报调整。

保费是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的乘积,以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基数为例,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比例为18%,月最低缴费金额为3211×0.18=577.98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比例为8%,月最低缴费金额为3211×0.08=256.88元,加上重大疾病保险月缴费金额5.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计最低月缴费金额为262.38元。

此外,该市对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按照台州市《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保险费使用等实际情况,确定全市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其中一类行业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行业为风险较大行业,这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基金收支比例、工伤发生率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因素,在向上或向下三档范围内浮动。派遣到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员工超过50%的劳务派遣企业,基准费率及浮动办法参照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执行。据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每年确定一次,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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