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出台了。从3月1日起,深圳市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新标准自3月1日起实施。
近四年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作了调整,分别为2011年1320元/月、2012年1500元/月、2013年1600元/月、1808元以及今年调整的2030元/月,四年共涨了710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包含三个部分,一是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二是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三是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最低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