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参保人员去世养老金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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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参保人员去世养老金可继承不存在充公

人社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拓展

财政部副部长:社保基金将来可补养老金缺口

4月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社保基金扩大投资范围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有关情况,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收益比较稳定。截至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1.53万亿元。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值增值压力日渐凸显。

王保安强调,这次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既有高效率、高收益方面的目标,也有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惠民生的意图。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社保基金的稳健投资渠道,本身就是对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一个重要政策支撑措施。同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加大社保基金对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总体判断,随着投资范围的扩大和投资比例结构的改善,社保基金的总体收益会有一个提高。当然,这要以整个经济发展形势和金融市场的表现为前提。”王保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保基金会一起做好扩大投资管理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的基础上,要把社保基金更多的配置到效益比较好、比较高的领域。

在应对老龄化的问题上,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可能会出现缺口,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王保安表示,建立社保基金制度,就是为了应对这个缺口的一个重大举措和战略储备。一旦出现缺口,这部分钱就能够顶上来。

“下一步,还要在养老体系内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完善养老金的征缴和支付制度。再加上我们的战略储备,应对中国老龄化、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安全运行,我们会有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确保人民群众老有所养,对此我充满信心。”王保安表示。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会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央行对此有无应对措施?

“可以肯定地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的风险。”潘功胜表示,得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目前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总体上是运行平稳的。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是以立法形式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实际上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

三是确定50万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的保护,包括企业存款人。对于大额的存款人来说,与银行业务关系比较紧密,有更强的稳定性。

“中小银行利率水平相对大型银行较高,存款保险又以立法形式对存款人50万元限额的存款给予保护。从理论上和逻辑上说,存款人没有必要把钱‘搬家’,在小银行可以得到更高的收益率水平,存款也比较安全。”潘功胜认为。

潘功胜说,在去年年底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小银行的存款是增加的,金融市场也运行平稳。从国际上看,各国在推出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大规模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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