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柳州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19317元/月,下限为3863元/月,小编整理了柳州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柳州社保基数标准
上限19317元/月!广西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确定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明确2023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下限为3863元/月,相关人员需抓紧时间缴费。
记者从柳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因此,2023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863元至19317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每月最低缴费772.6元,最多缴费3863.4元。例如,王先生选择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863元/月,那么,月缴费金额=3863×0.2=772.6元,年缴费金额=772.6×12=9271.2元。
同时,柳州市社保中心提醒,针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因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而自愿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类人员无需提交缓缴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1号)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