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黄石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19500元/月,下限为3800元/月,小编整理了黄石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黄石社保基数标准
根据通知
黄石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
6500元
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通知,我省2023社保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已发布。通知要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9月1日前已按照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3年7月至8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3年7至8月份的缴费基数。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2023社保年度缴费具体分为10档,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800元,最高19500元。缴费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可选择“楚税通”APP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线下”可前往社区(村)和银行办理,社区(村)办理的到所在村(社区)“税费E站”缴费;银行办理的可在湖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黄石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和汉口银行的城区各营业网点柜台、自助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均可缴费。可采取按月、季、半年、一年的期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大冶市、阳新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参照上述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0714-6533030、黄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0714-6575799、大冶市社会养老保险局0714—8718021、阳新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714—7354476。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最新联合发布
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据悉,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上限、下限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参数由省统一组织协调在省集中企保系统、社保费征收系统中配置。对已申报2023社保年度全年缴费工资的单位数据统一更新,重新保底封顶。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9月1日前已按照2022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3年7至8月份的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已按照“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省集中企保系统将统一按照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处理,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前已按照老标准办理退休、转移、死亡、退保等结转或清退个人账户业务的,新标准公布后不再补(退)收差额。
此次调整,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除了黄石市,还有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