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
最近,全国多地陆续公布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杭州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22311元/月,下限为3957元/月,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杭州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杭州社保基数标准2023个人缴费多少
杭州上限为22311元/月,下限为3957元/月
2023年社保基数:浙江全省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3957元)。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4462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适用于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
险种及类型 | 缴费基数 上下限 | 缴费费率 |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 ||
单位标准 | 个人标准 | 单位标准 | 个人标准 | ||
基本养老保险 | 3957—22311 | 14% | 8% | 553.98-3123.54 | 316.56-1784.88 |
失业保险 | 3957—22311 | 0.50% | 0.50% | 19.79-111.56 | 19.79-111.56 |
工伤保险 | 3957—22311 | 按行业分类 | 不承担 | 按行业分类 | / |
社保缴纳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分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职工个人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或者雇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
社保缴费比例
险种 | 单位部分 | 个人部分 |
养老保险 | 14% | 8% |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10.50% | 2% |
失业保险 | 0.50% | 0.50% |
工伤保险 | 根据行业风险等级浮动 | 0 |
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基数单位:元)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三、职工社保离职了可以自己交吗
职工离职了还是可以自己缴纳社保的,需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个人缴纳社保的申请,为了方便称呼,这类型的参保人会被成为灵活就业社保参保人,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职工社保的缴纳,一般情况下只能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过由于各地区的社保管理的不同,有些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或者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