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职工提前退休条件及所需材料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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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提前退休条件
办理条件:
1、拟办退休(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职)人员已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拟办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4、未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若拟办退休(职)人员系失业职工,确因生活困难中断缴费,且无力补缴养老保险费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4-83865513
宁波提前退休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
1、拟办退休(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拟办退休(职)人员档案;
3、拟办退休(职)人员养老手册;
4、《宁波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职)申报表》一式二份;
5、《宁波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6、失业职工确因生活困难中断缴费无力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另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
办理地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二楼12-15号窗口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邮编:31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