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报销流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报销流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新消息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说明
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对象类别 |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 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 | ||
在职职工 | 75% | 55% | 每人每月300元 |
退休人员 | |||
灵活就业人员 | 65% | 45% | |
未成年人 在校学生 | 80% | 50% | |
非从业居民 老年居民 | 60% | / | 每人每月100元 |
【提示】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
对象类别 |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 其他医疗机构 | ||
在职职工 | 85% | 65% | 每人每月150元 |
退休人员 | |||
灵活就业人员 | |||
城镇居民 | 每人每月100元 |
【提示】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等17种;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及起付标准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 | 起付标准 |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 |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 退休人员 |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元/月) | |
急诊留观 | 1600元/社保年度 | 与参保人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 |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 无 | |||
尿毒症血透、腹透 | ||||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6000 | |||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5500 | |||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 3000 | |||
血友病治疗 |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 5000 | |||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 3500 | |||
家庭病床 | 400元/期 | 280元/期 | 与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 |
【提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广州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当次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住院报销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在职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 退休人员 | 非从业居民 老年居民 | 未成年人 在校学生 |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 | |
一级 | 90% | 10% | 93% | 7% | 75% | 25% | 85% | 15% |
二级 | 85% | 15% | 89.5% | 10.5% | 65% | 35% | 75% | 25% |
三级 | 80% | 20% | 86% | 14% | 55% | 45% | 65% | 35% |
起付标准: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三级医疗机构480元、二级医疗机构24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元。
2、非从业居民、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3、老年居民、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120元、二级医疗机构560元、一级医疗机构280元。
4、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基本药物报销标准:国家、广东省公布的基本药物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甲类药品,以及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且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基金的报销比例在本市医保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增加后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报销,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社保年度内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70%。
【特别提示】: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或原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停保后3个月内转换按本办法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就像一个巨大的资金池,有人不停往里投钱,有人也从里拿钱。只要资金池还有结余,投保者患病时就能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
广州市购药医保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br广州市商业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优保网专家称,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优保网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优保网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从报销情况可以看出,商业健康险可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提高保障额度,增强保险的及时性,增加保障项目
广州市如何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