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太原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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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太原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人最怕得病,特别是得了大病,巨额的医药费会成为不能承受之痛,低收入的困难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意味着,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花费一小部分钱便能看得起病。若是罹患重大疾病,也能获得"救急兜底"的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分几种形式

何为医疗救助?这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2009年我国全面深化医改以来,逐步建立起了“四险+一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四险”,是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一助”,就是医疗救助。

目前,医疗救助有几种形式,分别是“参保”“参合”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关怀救助。

比如,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这种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

住院救助,就是符合条件的人员住院后,在医保、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0元。

重点救助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年内整合城乡医疗救助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为何要这样做?有啥好处?记者采访得知,从国家层面来看,农村医疗救助在2003年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在2005年实施,一直是实行分制、分级的管理和制度设计。合并后,可以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据介绍,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除了上述群体外,我省将逐步把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纳入救助范围。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尽管原本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但因为一场大病,费用支出太大,超出了家庭的承受能力,给生活带来困难。这种“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也将纳入救助范围。

新增重特大病救助

我省即将全面开展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成为医疗救助制度的一项新内容。为何要针对重特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这是因为,现在的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已经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但是水平还不高,在常见病中起的保障作用很明显,可罹患了重特大疾病,高额的医疗费用仍难以承受,所以往往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

目前,我省已确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等。在开展以上24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各地可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具体救助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中,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一、太原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太原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太原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太原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太原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太原市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六、太原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太原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

太原市大病医保扩容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太原市大病医保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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