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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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先行协商处理,或由所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或不愿协商、调解,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当事人应向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一)中央、省属驻长沙市城区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长沙市城区的用人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其他在长沙市城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在湖南省级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五)省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市、州;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管辖范围,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内作出规定,并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四、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五、集体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资料?

  除提交上述第四条(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1至2名员工作为仲裁代表人,并提交仲裁代表人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六、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供什么资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七、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后多少天内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在几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如何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仲裁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诉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诉人名称、地址,被诉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楚仲裁请求事项、争议金额、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十、劳动争议案件如何收取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预交处理费,预付金额和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十一、被诉人答辩期限是多长?

  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辩。

十二、什么情况下,案件会以撤诉方式结案?

  1、申诉人未按规定交仲裁费的;

  2、申诉人申请撤诉的;

  3、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十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时,有哪些具体程序?

  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十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定结案期限是多长?

  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以延期三十日结案。

十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或不执行的,怎么办?

  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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