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调查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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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下面找法网为您介绍劳动仲裁庭审调查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如实陈述

  劳动争议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仲裁员在询问有关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地陈述相关的事实。

二、准确陈述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调查的过程中,仲裁员一般会问到劳动者的人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等问题。这时候,需要劳动者准确回答出这些问题,切忌使用“记不清了”、“好像是××月左右”这样的用语。实际上,对于这些常规的问题,劳动者是可以在开庭之前充分准备的;有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的律师更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三、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前面提到庭审调查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但是如果事实是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利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陈述这些事实。当然拒绝陈述不代表不回答,当事人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回避相关的问题;拒绝陈述更不代表虚假陈述,无论如何在庭审中不能做出有违事实的陈述。

四、扼要陈述

  接受仲裁员的调查时,一定要针对问题进行陈述,例如仲裁员询问人职时间时只需要说出年月日即可。切忌在庭审调查的过程中发表长篇大论或者说与提问不相干的内容,要针对提问用最简明扼要的语言回答。

五、避免受到对方干扰

  在接受庭审调查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很有可能会用插话等方式干扰回答。在这个时候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影响,更不要和对方发生争执。一方面,对方的做法是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应当会及时制止对方的行为;假如当事人此时控制不住情绪和对方发生争执,无意中也会破坏仲裁庭纪律,从有道理就变成了没有道理。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情绪受到了对方的干扰,对于后续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庭审过程来说无疑是没有好处的。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对方的言语干扰,不仅仅在庭审调查中,更要贯穿于整个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始终。

  找法小编提醒您:案件受理费的计算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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