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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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扶持4万人创业,带动12万人就业

最低工资标准拟自7月1日起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

用三年将公交驾驶员收入提高至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继续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670元增加到730元

建立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符合条件给予封顶3万元救助

从市委常委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年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主要包括:

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

坚持以经济增长点为就业着力点,紧盯重点项目建设,对接产业发展,把握社会需求,实施全程帮扶,提升就业稳定性。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帮扶4050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成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残疾人、长期失业者、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通过实施一对一帮扶,跟踪服务、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职工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提高就业质量。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8%以内,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

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广大学生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扶持4万人创业,带动12万人就业。

发展高端产业改善收入结构

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布局,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商贸、旅游、家庭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努力提高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层次和水平。继续组织实施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扩大高收入人群比重,带动收入水平整体提高。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就业素质

以推进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为主线,围绕满足行业企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调查发布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等级和培训成本目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在工资收入分配中的权重,通过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就业稳定、收入增加。通过发放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和师资培训补贴,鼓励和引导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使35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补贴金额预计达到10亿元。

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统筹考虑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稳岗需求等因素,拟自7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每月增加100元,增长5.4%。继续开展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以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发展为主线,以新兴产业、新注册企业、新来津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调动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地方商会积极性,分类推进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协商范围。通过丰富服务内容、弘扬先进典型,规范审查程序、简化协商手续,搭建对话平台,提升协商能力,做好全方位、全过程指导服务,提高协商质量。,开展集体协商企业达8万户,覆盖职工205万人。继续发布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完善收入分配秩序,科学合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提高公交司机待遇水平

根据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要求及公交“八大工程”任务部署,用三年时间将公交驾驶员收入提高至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市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补贴公交驾驶员增资。

继续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做好我市调整实施工作。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标准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670元增加到730元,人均增加60元。二是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从起对住院医疗费中29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至10%;27个乙类药品由10%下调到5%。三是推动低价药品价格改革工作。将1300个低价药纳入社区医保报销,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5%,较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10%和20%,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四是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850元提高到1080元,并按规定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

统筹调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31万城乡居民。二是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适时适度调整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等待遇标准。依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加强康复权益告知,积极开展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专项康复训练,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三是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月人均940元调整为月人均1030元,增加90元。

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

着力推进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群全覆盖转变,鼓励中断缴费的群体接续保险,对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社会保险连续性保持待遇的可及性。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做好困难群体帮扶

一是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继续提高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自4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540元调整为780元、7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162元调整为234元、21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集中供养标准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810元调整为1050元。

三是扩大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在现行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放宽限制性条件,增加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非重残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家庭和无子女老年人家庭。

四是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提高市级国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老人、残疾人、孤儿基本生活费抚育标准。满足集中供养人员伙食、医药、服装等费用支出的需求,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质量。

五是提高孤儿、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本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依据儿童成长需要并结合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上调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六是改革居家养老补贴发放形式。将目前困难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形式由护理券变为现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建立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

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全年因病支出高于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未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医保报销后诊疗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的30%,封顶为3万元。

继续实施价补联动机制

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不低于2%时,将继续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助。在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低保比例关系调整农村困难群众物价补助标准。

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

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发放租房补贴5000户,发放补贴资金4.3亿元。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扩大考核范围

为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9%左右”的工作目标,要以绩效考核工作为抓手,在狠抓各部门政策措施组织落实的同时,将考核范围由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扩大到全部十六个区县,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实现考核工作的全覆盖。同时,加强统计培训管理,及时做好各项增收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监测,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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