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年假换三倍工资补偿的前提规定
不休年假换三倍工资补偿的前提
临近年末,很多员工会拿出尚未休假的年休单,要求单位给予休假,但也有员工反其道而行之,直接要求将年休假换三倍工资补偿。昨天,嘉定区总工会法律部部长陈佳指出,如果单位提出员工不能休年假,那么,单位必须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300%的标准对其应休未休的年假进行补偿。若员工不愿意休年假,则只能作为自动放弃,员工不能要求将年休假换三倍工资补偿。
近来,嘉定区有员工和单位来电咨询有关“年休假是否可以换三倍工资补偿”的问题。陈佳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需给予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资和补发200%的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显然,给予三倍工资补偿有个前置条件,即‘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如果条件允许,单位必须给员工安排年休假。”陈佳强调,反之,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不休年休假,即便工作很忙,也不是员工可以要求三倍工资补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