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一下待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