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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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总投资:279316.0万元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建筑物以外2米以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电气(不含弱电)工程。包括基础降水、板桩支护设备费及相应配套工程。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0个标段

标段

标段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地点

层数、限高

1御联名苑棚改小区199975平方米先进路北侧,创林大街东侧

见附件1施工标段划分表

2南化社区C区(1)164370平方米南浦南路南侧,曙光大街西侧
3南化社区C区(2)148176平方米南浦南路南侧,曙光大街西侧
4南化社区(B区)199152平方米南浦南路南侧,和平厂一种西街西侧
5百悦居二期棚改小区(华溪北)(1)126470平方米齐双路北侧,卜奎大街东侧
6百悦居二期棚改小区(华溪北)(2)161210平方米齐双路北侧,卜奎大街东侧
7新光家园120891平方米鹤城路南侧,华山街北侧
8长青家园棚改小区C区85110平方米糖厂路北侧,长远街西侧
9三合家园A区、B区66111平方米海河路北侧,泰山街西侧
10鸿福新居小区56518平方米第八中学南侧,21中学西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等级应符合资质规定的标准

3.1.1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

3.1.2八标段、九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

3.1.3十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

注:1、投标企业资质已按2014年新的资质标准核发换证后,可按新标准规定的范围承揽上述工程。

2、不接受如下情况的投标人投标:近三年被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招标投标活动的;在我市历年棚改建设中被建设单位解除施工、监理合同的;外埠施工企业未能提供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5、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向者请在齐齐哈尔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6、报名方式

6.1本工程取消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省招标监管网进行登记。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8月31日上午10时,开标地点为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会议室,投标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中一人和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公告于8月1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齐齐哈尔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齐齐哈尔日报上同时发布。

8.2有意向投标单位请关注齐齐哈尔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崔洪波联系电话:2799608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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