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教师工资待遇改革方案及上调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益,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全省各地要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的有关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市州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市州要加快进度。
依据《通知》,我省将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推动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确保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经费使用进一步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到2022年,我省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显现,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同时,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各市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市州要定期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报送落实情况,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抓好整改问责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摘录】:
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 防止出现“空壳学校”
我省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统筹资金支持高等院校内涵式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中小学教师工资 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的有关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市州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市州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提高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各地要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将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各市州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进一步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