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湖北省鄂州市已于3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鄂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自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按照湖北省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
(1)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
(2)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
(3)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三份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夫妻合照夫妻2寸合影照片4张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具体流程
1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所需材料:生育证审批表
3
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生育证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合照
4
等待公示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