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低保标准最新,漳州低保户申请条件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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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体系,助力脱贫攻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

芗城区、龙文区:提高到8664元/年;

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提高到7908元/年。

城市人均补助水平:

两区:提高至482元/月;

县(市):提高至440元/月。

农村人均补助水平:

两区:提高至396元/月;

县(市):提高至361元/月。

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提标。

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

半护理人员:

芗城、龙文:2464元/月;

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2250元/月。

全护理人员:

芗城、龙文:3580元/月;

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3267元/月。

全自理人员:

芗城、龙文:1333元/月;

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1216元/月。

分散供养:

半护理人员:

芗城、龙文:1369元/月;

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1250元/月;

全护理人员:

芗城、龙文:1627元/月;

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1485元/月;

全自理人员:

芗城、龙文:1111元/月;

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1014元/月;

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以上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原文如下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漳政办〔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文件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和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巩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20年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档(172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664元/年;执行第三档(1570元/月)的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908元/年。适当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区,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82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96元/月;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40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61元/月。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提标。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程是我市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项工程”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发放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0年3月份前完成,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各地完成情况请于3月底前报市民政局(电话、传真:2054532,邮箱:zzshjz@126.com)。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漳政办〔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4号)文件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2020年1月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调整为18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50%调整为220%,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市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将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提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补发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完成情况请于3月底前报市民政局(电话、传真:2054532,邮箱:zzshjz@126.com)。

附件:2020年漳州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漳州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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