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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当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720元,年发13个月,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360元。为让全市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决胜建设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有关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系列讲话的重要举措,也是兑现“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承诺的具体体现。
二、这次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这次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年发12个月,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720元。当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5%,符合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的要求。
三、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省各市处于什么位置?
从2020年1月全省各地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汇总数据看,我省多数地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在800元以上,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25元,我市调整至810元,大致处于全省中间位置,与嘉兴、湖州、台州持平,并列第四。
四、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这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已过去的前三个月,各级民政部门将对困难群众进行补发。
五、这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与低保标准联动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随之调整吗?
这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低边对象保障标准随之调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也会得到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