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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意见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意见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低收入群体)收入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09〕21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6〕19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高我市市辖区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按照规定,每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参照上年度工资标准按10%、20%和30%(具体条件按洮北区文件执行)进行发放。国家统计局白城调查大队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白城地区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61元;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24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照上述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2018年市辖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70元,补助标准为月人均329元。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市辖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600元,根据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等状况,实行补差式救助。2017年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60元和年人均3300元。所以,2018年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月人均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月人均358元。2017年度白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所以,生活能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月人均148元、296元和444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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