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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提高2020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近日,兰州市民政局联合兰州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提高兰州市2020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本次提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完成提标复核和资金发放。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由每人每月7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3元,三县由每人每月5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89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40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4428元,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335元、318元提高至369元、350元(即年保障标准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至4428元、4200元),三、四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级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全市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12215元和5757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确定。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