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从省工商局获悉,《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在营造高效便利的准入环境、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宽松和谐的成长环境三方面,20条具体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小微企业总量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参与竞争,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小微企业总量70.3万户,占全省企业总量的93.3%;注册资本(金)4.5万亿元,占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的66.5%。其中,私营企业63.9万户,占小微企业总量的91.0%。小微企业2016年度年报数据显示,我省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总量达到403.4万人,作为生力军,小微企业正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为促进小微企业总量发展,《意见》明确了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动从“企业跑腿”到“信息跑路”,缩短小微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释放创业场地资源,降低初创期小微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畅通小微企业退出渠道,提升“全流程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
为支持小微企业参与竞争,《意见》 提出实行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双告知、一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落实小微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小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对设立不超过一年的小微企业不开展抽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降低初创期小微企业经营制度性成本。
为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确定深化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应用,推动建立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库,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开通“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特色小微企业”三大展示平台;建立完善创业指导、创业跟踪、创业帮扶服务体系;推动实施“个转企”工程与省级特色乡镇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小微企业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对活跃经济、稳定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巩固。
此次补贴只对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定的标准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的职工总数或年营业收入来确定。
补贴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也有对象上的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辽人社函〔2020〕42)文件规定,培训的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享受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1.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至1000人的中型企业,参加线上培训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参加线上培训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参加线上培训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时长占国家规定的标准时长的比例达到30%以上、未达到40%的,培训补贴按每人300元支付;
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时长占国家规定的标准时长的比例达到40%以上、但不得高于50%,培训补贴按每人400元支付。
享受补贴的次数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办理补贴的时限和部门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原则上3个月内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培训补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补贴的政策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