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贷款补贴标准规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年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那么,在西藏什么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呢?西藏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西藏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我区如何实施?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拉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据拉萨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普仓介绍,《通知》明确,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企业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而此前,小微企业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现在提升到了300万元。
据了解,新政策同时加大了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通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拉萨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罗布举例说明,2019年1月,拉萨市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很大一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从中受益。”罗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