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及提前退休年龄新规定(二)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若出现以下4种情况
则从次月起暂时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
1、未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或未通过领取资格认证;
2、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
3、涉嫌犯罪;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上述暂停发放的情形消除后
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有关规定恢复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养老金的一些问题
问题1:养老保险已经缴满了15年,但自己还有好久才到退休年龄,还要不要继续缴?不缴还能省点钱?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不论劳动者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是否满15年
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最关键的一点是: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及最低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激励约束机制
因此参保人职工养老保险在累计缴满15年之后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如继续缴费
则将来退休后可享受的养老金就越高!
问题2:如果在多个地方都工作过,那退休后该去哪领养老金呢?
与户籍所在地和缴费年限有关
具体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需在缴满年限的参保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问题3:退休前离开本市的非户籍,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情况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情况二:退休前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问题4:决定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怎么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4、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整个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