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丽江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及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2年以上的;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十)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十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职工符合第三条第(四)、(五)、(六)、(七)、(九)项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职工符合第三条第(三)、(八)、(十)项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足部分可由家庭成员(仅限父母、子女)申请提取。
职工符合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必须是房屋产权共有人。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职工,经中心审查确认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总余额,包括个人缴存的部分和单位缴存的部分及利息。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但保留了公职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作封存处理。
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医疗费超出当年当地最高医保支付限额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了提取的,管理中心同时注销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非房屋类:
丽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因家庭困难,缴纳子女学费的;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2年以上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1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等;
2、填制《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下载表格),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单位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
4、根据以下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丽江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房
提供12个月内的《商品房购销合同》、30%以上付款凭证;办理产权证12个月内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及30%以上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购买二级市场交易住房12个月内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12个月内的
①住房属于城镇的,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合同》以及30%以上支付费用凭证;建造住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住房属于乡镇的,提供乡(镇)政府及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或规划部门开具的《乡(村)镇建设许可证》,同时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建筑施工合同》以及30%以上支付费用凭证;
二、装修自住住房的
1.《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三十六个月内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供《装修合同》或填制《房屋大修、装修调查表》;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押贷款,能连续正常按月还款满二十四个月的,申请自住房装修提取,提供《房屋装修合同》或填制《房屋大修、装修调查表》;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质)押贷款本息的:提供《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一次性提取的由委托银行出具当月贷款余额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确认章,分次提取的提供12个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凭证;借款人第二次以上申请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由委托银行出具的当月贷款余额表、《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居民身份证;
2.偿还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银行出具当月贷款余额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确认章,办理此项业务时,必须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提前偿还;
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1.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验证原件;一次性提取的由商业银行出具当月贷款余额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确认章,分次提取的提供12个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凭证;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押贷款,能连续正常按月还款满二十四个月的,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验证原件;一次性提取的由商业银行出具当月贷款余额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确认章,分次提取的提供12个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凭证;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
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家庭无自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房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付款收据;
非房屋类:
丽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因家庭困难,缴纳子女学费的
1.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携带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隶属关系证明;录取通知书、当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验证原件;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押贷款,能连续正常按月还款满十二个月的,申请缴纳子女学费需携带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隶属关系证明;录取通知书、当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验证原件;
二、离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提供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证明;
四、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出具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2年以上的
终止劳动合同文件或失业证;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及居住地居委会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文件、申请人单位核实相关证明;
七、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提供被判处刑罚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同意由家属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单位证明;
八、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供医疗部门住院治疗相关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医保部门出具患有重大疾病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因本人及配偶或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证明材料;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该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申请、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2.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提供法定继承证明;
3.对继承或遗赠权发生争执的,提供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证明;
十、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共有权证、物业管理费收据;
十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