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岗人员退休政策,四川下岗退休年龄相关规定
四川省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一: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四川省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二: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一月涨120元
省人社厅3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l日起,为我省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最低每人每月提高120元。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
连续11年提高今年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所确定的调待标准是各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0%,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0%。这意味着,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超过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达不到其本人退休金的10%。
鼓励长缴多得超过15年最低年限每超1年加7元
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的最大亮点在于,挂钩调整待遇提高,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计算,而在去年调整时规定的是每超过最低缴费年限1年增加5元。“此举进一步体现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截至底,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平均年限不长,相当部分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15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要求,我省从2013年开始对超过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进行增发,按每超过一年增加5元调整。
截至底,全省有企业退休职工611.4万人。
养老保险待遇怎么调?
此次调整方案:
筅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筅挂钩调整: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年增加7元。
筅适当倾斜的对象为三类:
一、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二、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每月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三、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发。对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平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后,再另增加30元。符合挂钩调整办法和适当倾斜对象及标准的,可以重复累加享受。
怎么算?
以张三为例。张三退休前连续缴费15年,目前每月领养老金1000元,本人不是倾斜对象,那么本次调整后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000元+120元=1120元。但如果张三退休前连续缴费40年,本人又是倾斜对象,那么调整后他的养老金计算为1000元+120元+(40年缴费年限-15年最低缴费年限)×7+倾斜标准=1295元+倾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