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水费多少钱一吨最新水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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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发改委发布的莆田水费标准,莆田居民水费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1.9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9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5.85元/立方米。小编整理了莆田水费价格表,具体多少钱一吨!

莆田水费多少钱一吨2024年最新水费价格表

一、莆田水费多少钱一吨

莆田市区自来水价格

居用水

调整后,自来水价格分为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它行业用水三类。居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以及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用水),价格从现行1.60元/吨调为1.95元/吨。居民生活用水将按1:1.5:3实行一、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即:

第一阶梯水量25(含)吨以下,价格为 1.95元/吨;

第二阶梯水量26-40(含)吨,价格为 2.90元/吨;

第三阶梯水量41吨以上,价格为 5.85元/吨。

尚未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用水价格按 1.85元/吨执行,对其每年 6-9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价格0.30元/吨,价格为 2.15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用水价格从现行2.8元/吨调为3.2元/吨。

其它行业用水

其它行业(除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用水价格从现行2.0元/吨调为2.1元/吨。

非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仍按原规定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用水量超额10%以内加价15%,价格为2.24元/吨;

用水量超额10%-20%加价35%,价格为2.63元/吨;

用水量超额20%-30%加价80%,价格为3.51元/吨;

用水量超额30%以上加价150%,价格为4.88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

用水量超额10%以内加价15%,价格为3.68元/吨;

用水量超额10%-20%加价35%,价格为4.32元/吨;

用水量超额20%-30%加价80%,价格为5.76元/吨;

用水量超额30%以上加价150%,价格为8.00元/吨。

除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其它行业用水:

用水量超额10%以内加价15%,价格为2.42元/吨;

用水量超额10%-20%加价35%,价格为2.84元/吨;

用水量超额20%-30%加价80%,价格为3.78元/吨;

用水量超额30%以上加价150%,价格为5.25元/吨。

同时,特困户和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只要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申报,经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按1.95元/吨执行。单个居民用户和单个水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4人以上人口)的家庭,可持户口本到供水企业申报,经确定后,户籍人口从第5人起,按每增加1人,每档增加用水量基数5吨/月,每户最高增水量不超过3人。

此外,新方案中,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二、什么是水费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伍数滚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各类用水水费标准

(一)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二)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三)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四)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五)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六)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渠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