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武汉身份证异地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时间
身份证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身份证就是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那么武汉身份证异地办理什么情况,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武汉身份证异地办理材料
湖北省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在湖北的外地居民因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的,凭相关有效材料申办。异地办证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另外,湖北省公安厅已在全省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部分城市地区可在湖北省首次申领身份证!
办理条件
1、换领/补领身份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2、首次申领身份证:
湖北省公安厅已在全省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辽宁、上海、江苏、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在湖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读、居住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下一步,湖北省公安厅将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加强与全国其他省市协作配合,进一步扩大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申领居民身份证,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1)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2)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材料
1、异地身份证丢失在武汉补办
需交验有效身份凭证(下列身份凭证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社保卡;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注:无有效证件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承诺真实有效,民警网上核实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后,即可办理。
2、异地身份证到期在武汉换证
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相差太大的,可现场拍摄照片。对于美容整形造成人像差别较大的,当事人应出示相应医疗材料并书面承诺后方可办理。
3、异地户籍首次申领身份证
(1)年满16周岁公民:
a.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b.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
c.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
a.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b.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c.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d.交验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
e.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武汉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换领、补领身份证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社保卡、驾驶证等有效身份凭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2、首次申领身份证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需提交相应材料、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签订书面承诺书;
(2)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4)领取证件时,申请人需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16周岁以下儿童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需持监护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办理地点
可到就近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派出所户籍窗口整合归并的,在区(街)政务服务中心(或分局户政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交通不便、偏远地区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身份证邮寄业务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址投递。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2、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
3、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