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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7〕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结合我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高新区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以及学校实际容量,科学合理的调整、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加强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如招生政策、入学片区、报名时间、需携带的证件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各学校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四)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入学考试;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各学校所有新生实行电脑系统随机均衡分班,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五)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意见规定,今年城区学校(高新区实验小学、临沂第二十八中小学部)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农村小学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

(六)积极探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外来人员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的时间长短为序,统筹安排学位,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和入学管理工作。

(八)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具体措施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高新区户口簿、学区内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片区内学校??>学校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

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加盖房产部门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②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高新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高新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高新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片区学校??>学校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

①以上证件,截至2017年5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

②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高新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按照划片范围,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由各小学与初中学校进行无缝对接,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

(2) 农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房产需要调整片区学校的,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6日--8日,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2.有高新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于7月12日?13日,到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于 7月12日?13日,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有自购房产并已入住的,材料②、③、④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教育、宣传、公安、人社、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区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城区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初审的力度,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三)做好宣传引导。区教育局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村居(社区)、商住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招生宣传材料,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杜绝“关系生”、“条子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区教育局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7109259。

临沂高新区教育局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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