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学生初次贷款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首先点击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中毕业中学填高中所在学校)。注册完成之后登录,进入首页,点击贷款申请→新增→填写信息后提交→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打印两份
第二次申请贷款(不含以前申请过但未通过的学生)不需注册,在页面中点击使用身份证登录即可,点击贷款申请→新增→填写信息后提交→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打印两份
2. 借款学生携申请表到所在村或乡镇确认贫困身份后加盖公章,属县城居委会管辖户口的借款人到居委会或县民政局确定贫困身份后加盖公章。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3.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携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学生证(在校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4.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无误后,收取学生提交材料,现场录入合同信息等有关信息并提交通过
5. 县学生资助中心打印借款合同(一式两份)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现场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再将受理证明交给学生带至天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tjuzzzx)
6.学生在10月10日前将受理证明上标注本人姓名、学号、学费和宿费金额,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
2.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证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tjuzzzx)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3.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4.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5. 申请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证及复印件;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tjuzzzx)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2. 研究生除软件、翻译等高额学费的专业外,只接受需正常缴纳学费的研究生的贷款申请(本科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阶段仍可以申请,但以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3.本专科生所有年级均可申请(当年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4. 如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办理贷款,但在硕士学习期间转为硕博连读学生,可在硕士期间最后一年通过学院向学校申请贷款停放,并在博士一年级时签订展期协议或提前结清贷款;如学生不申请停放,则银行将在其博士一年级时按照硕士期间贷款额度进行放款,学生在博士一年级时签订展期协议或提前结清贷款。如有需要,可在博士二年级时申办新的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