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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划转、移交

一、申请材料

想了解如何进行成都不动产登记吗?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必备材料

1.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批文、移交协议。

(二)其他材料

1.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划转、移交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 若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若受托人为非自然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二、办理流程

1.核税??税务大厅窗口排号核税;

2.受理排号??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一楼总咨询台处排号;

3.受理??受理窗口一楼1-26、70-85号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受理凭证》;

4.审核;

5.缴费排号??在《受理凭证》告知日期到一楼总咨询台处排号缴费;

6.缴费??缴费窗口一楼86-107号;

7.领证排号??在一楼42号窗口领取领证排号单;

8.领证??发证窗口一楼29-41号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二)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川价费【2002】93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发【2008】87号、成价费【2008】91号、川财综【2014】58号、川财综【2015】3号、成财非【2014】21号、成财非【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737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注:

1.不动产设有抵押的,可由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函或到二楼52-61号窗口解除抵押,不动产被查封的,需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

2. 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登簿、发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申请;

3.登记进度查询:http://www.cdrerc.com/;

4.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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