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黄石市物业收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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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日起,黄石市民交纳物业管理费,将按《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昨日,该市物价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了这项收费标准。
 
 普通住房  按政府指导价收费

  1、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小区、房改房),均实行政府指导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房产局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公布一次;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价部门审批结果,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一般可向上浮动10%,但获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可向上浮动20%,下浮不限。


  收费标准向上浮动时,必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并在合同中约定,报市物价局备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收费上浮幅度必须报市物价局审批。
  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规划建设住宅小区、12层以上电梯楼(不包括电梯、水泵、供暖等)、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等,每平方米约收费1元。
  住宅组团或联片居住楼,其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不包括电梯、水泵、供暖等)、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等,每平方米约收费0.75元。
  单栋和零星分散住宅楼,其服务项目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等综合服务管理、电梯运行维护等,每平方米约收费0.6元。
  特约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约定;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报市物价局审批。 
 
  高档住宅  按市场调节价收费
  1、经政府批准建设的高级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区;办公用房、商务用房等非住宅区,均按市场调节价收取物业管理费。
  2、此项收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物管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结合成本测算资料和指导价格水平,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将收费形式、服务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和与业主约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备案。备案内容不实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物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认真查处。
  3、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约定费用  实行包干或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不超过5%,其他高档住宅、非住宅区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不超过5%-10%。
 
 物业服务  如何收费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业主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自房屋,从交付之日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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