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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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省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各类房屋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修缮、维护、管理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拥有相对独立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应当划归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由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并应当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条例。
  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昨日,自治区发改委方面表示,新《办法》不仅对原《办法》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内容涉及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义、适用范围;同时还对物业收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的政策界定。新《办法》将对解决物业服务不规范、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减少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收费方面的纠纷等问题会产生“解药”的效果。
  据悉,去年11月,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依据有关法规,开展了《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出台新《办法》。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押金
  将会受到处罚家住乌市长春路某小区的市民甘蓉很疑惑:2010年装修新房时,被物业公司以防范装修过程中有可能破坏公共设施为由,收取了1000元押金。但装修完后,这笔押金又在物业公司躺了1年多时间才退回,这押金有必要交吗?
  即将实施的新《办法》给甘蓉解答了这个疑问:物业服务企业如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押金,或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就会由价格主管部门出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而目前一些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间“纠结”的物业收费项目,新《办法》明显偏向于小区居民: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各种类型押金、保证金等担保性的费用,并将其列为价格违法行为;水电暖二次供应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另收;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但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部分公共设施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
  停车费收支情况
  要定期公布截至2012年7月,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0万辆。庞大数字背后产生的是一个庞大的小区停车收费金额。那么物业公司在收取停车费后,会用在哪里?
  对此,新《办法》给小区停车收费指明了去向:机动车辆停放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车主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其收入原则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分配使用,也可将收入的30%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支出,70%用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及更新改造。
  为让小区业主看得见停车费的去向,新《办法》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定期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质询。
  今后,若有物业公司想来点“小动作”,也将是件不容易的事。
  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还要定期公告小区物业收益的收支账目。赛里木湖风景区门票价格上调30元
  建设部出台《业主大会规程》。作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该规程要求,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3投票通过才能生效。
  按规定,投票须由一半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投票可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舒可心说,该规程规定了投票的多种形式,考虑了产权人大会召开的可操作性。
  前期物业管理须招标
  昨天,建设部同时出台了作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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