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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对现行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15日,我市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我市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商品住房以《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时间或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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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实际上,这已经是南京6个月内,第三次加大对楼市的调控力度。去年9月25日,南京重启限购,一个月后,南京又规定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且包含离异人士;二套房首付也提至八成。而在最新的限购政策执行后,南京本地家庭将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购的范围也有所扩大。

同日,青岛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实施,该通知宣布自即日起,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指出,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该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同时,通知规定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外,除了热点一、二线城市外,限购还蔓延至三、四线城市。3月14日,赣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赣州中心城区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对于外地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目前看,这些政策对市场会有一定影响,且预计部分热点城市的调控政策会继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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