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详细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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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在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方面,第五十二条规定:

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前排座椅;

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轻微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单车车辆损失约2000元以下,车辆可移动),当事人应当快速处理,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及时报警等候处理。”未及时撤离现场妨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可以处二百元罚款。因客观原因不能撤离现场的除外。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立体交通和智能交通,建立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绿色交通体系。”这在其他较大城市可能不新鲜,但这很符合聊城市的下一步发展方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交通管理发展的方向和未来,也是聊城市正在努力做好的一项工作

道路客运经营车辆驾驶人

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驾驶人无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的三轮车、四轮车和其他机动车,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暂扣其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得占用城市公共场地提供停车服务】

第二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圈占城市公共场地;不得占用城市公共场地提供停车服务、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一百元,并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

【需巡查道路上设置的窨井设施】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管理单位应当巡查道路上设置的窨井设施,每日不少于一次。发现井盖、雨箅等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无法及时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窨井管理单位限期补装、更换井盖、雨箅等相关设施,逾期未采取措施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

第四十二条规定“高速公路十九时至次日凌晨六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十九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选择出口驶离高速公路。遇有恶劣天气或者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输油料等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出口驶入、驶离高速公路。”违反规定,拒绝驶离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遇有停止信号时停车等候;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四)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查看信息;

(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关于《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施